郴州市永兴县金润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
2020-07-16 18:53
1、案例简介
2019年2月,郴州市永兴县金润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某将废弃的一吨装液氯铁罐和一吨装液体二氧化硫铁罐共计8个委托给没有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的周某某处置。2019年2月26日周某某雇佣3人将这8个铁罐运至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昌和公路中段距茶叶厂3公里左右处的路边,并打开阀门排放里面的危险化学品气体,共计非法排放危险化学品气体3.298吨,造成堆存场地污染,损毁周边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2019年7月,应郴州市北湖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我中心对周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我中心受理此鉴定任务后,鉴定人立即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对当地居民、相关管理部门走访调查以及阅览案件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分析案件涉及的污染物性质,判定因果关系,确定环境损害评估的范围和程度,据此估算该事件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本次环境污染损害事件造成13.04亩林木和植被损毁直接财产损失4.453万元,生态环境功能损害13.738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29.718万元,事务性费用1.12万元,总计49.0298万元。


3、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事件曝光后,郴州市北湖区委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实施阻隔污染源方案,防止继续扩散,委托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剩余危险化学品气体进行资源化处理,拆解盛装危险化学品气体的铁罐,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二次污染、消除次生灾害。


4、公开开庭审理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对刘某某等2名被告人的刑事部分提起公诉。2019年10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5、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案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以我鉴定中心出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为重要依据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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