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北洲子镇永兴村原金北顺纸厂违法排放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
2020-07-16 18:55
1、案例简介
2018年11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大通湖北洲子镇永兴村原金北顺纸厂查处一起涉嫌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该企业已停产,但是仍有黑色废水(伴有白色气泡)通过东风闸处的排污口排入洞庭湖。经调查,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姜某某、孙某某将原金北顺纸厂内储有黑液储存罐的阀门全部打开,排出其中的碱性液体,累计排放2个大罐体、4个小罐体内的全部黑液共计534.93m3。




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认真研读了益阳市大通湖人民检察院所送鉴定材料、资料,结合现场勘查和走访结果,综合分析,判断该碱性黑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5废碱,行业来源:纸浆制造,废物代码: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碱性黑液),判定存在因果关系、确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范围和程度,核算该事件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因姜某某等非法排放碱性黑液所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43.5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124.701万元。共计568.281万元(环境监测费用和事务性费用未计入)。
3、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协调工作组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与相关方多次磋商,最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赔偿了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事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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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公益诉讼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