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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时间:
2020-01-17
来源:
主要内容包括
-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 污染环境行为致水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 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

2019年8月24日,王某某驾驶牵引车,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桃花源境内距桃花源服务区2公里处,其装载液态化学品的不锈钢槽罐车发生泄漏事故,大量不明深绿色液体渗出,腐蚀了油箱,且散发出刺鼻性气味、烟雾,对泄漏地周围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林木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损害。经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事件造成的损害为179.7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39.3万元,应急处置费用119万元,事务性费用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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