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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及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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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调查背景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环函【2016】129号)的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为申报2020年中央环投资项目储备做好准备,将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申报至国家土壤储备库,为推动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并起到推广示范作用。调查任务主要调查恒盛化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受

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及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公示)

【概要描述】调查背景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环函【2016】129号)的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为申报2020年中央环投资项目储备做好准备,将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申报至国家土壤储备库,为推动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并起到推广示范作用。调查任务主要调查恒盛化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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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环函【2016129 号)的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土壤和重 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为申报 2020 年中央环投 资项目储备做好准备,将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申报至国家土壤储备库, 为推动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并起到推广示范作用。

调查任务

主要调查恒盛化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受污染程度及范围。

调查目的

1)通过相关资料的收集和采样监测数据分析等,查明场地内土壤、地下水及周边农田土壤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污染范围,针对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勘察采样与检测分析,以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参数,为后期制定场地的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2)通过调查恒盛化工企业下游农田土壤及水体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状况。

3)并以国家及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导则为主要依据, 以本项目场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编制场地环境质量调查报告。

4)通过完成以上工作,为消除污染厂区内的污染源头与安全隐患,最终保护厂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而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贡献一份力量,为湘潭县其他遗留厂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工程示范。

调查范围

本次恒盛化工场地环境调查范围为场地内和场地外环境,依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4 年第 78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与前期资料调查结果,再通过对当地走访调查了解污染物曾经堆放过废渣、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及废水、废弃物流经的区域等,以进一步明确场地调查范围,最终确定调查面积约 23000 平方米。

调查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基本特征,围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确定场地是否污染,是否需要治理修复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目前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及要求,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的行为,保证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确保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4)可靠性原则。充分考虑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污染场地修复及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尽全力保证调查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调查与评估方法

在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我国现有的污染场地管理法律法规,运用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的技术规范,特别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以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来组织实施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调查阶段步骤及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核实现场地利用或利用历史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污染源,并进行污染因子识别。

第二阶段:该阶段分为初步采样和详细采样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制定采样工作计划、样品检测,检测结果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确定地层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可能的空间分布,为详细采样调查方案设计提供参考。详细采样调查通过在初步调查阶段识别的污染区域布置加密取样点,采集土壤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化学分析,进一步刻画污染范围的边界和深度。

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筛选,进行结果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和污染土方量,为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1 1 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7 16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6 27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7 2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11 7 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120 号)(2011 1 8 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2 25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8 28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 31 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3 月);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

6)《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7 8 29 日);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 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10)《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11)《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 号)。

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 1 1 日);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8 1 日);

9)《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 年第 78 号);

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1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1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17)《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单)

1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

2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2009)。

技术路线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本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应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判断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及采样监测的必要性;

第二阶段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以确定场地的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为目标;第三阶段是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有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1)资料收集: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五部分。

2)资料的范围:当场地与邻近地区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邻近地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3)资料的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资料收集应注意资料的有效性,避免取得错误或过时的资料。

结论

通过本次对恒盛化工场地场内土壤及地下水的采样和分析,并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主要结果如下:

1)恒盛化工场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主要污染重金属元素为镉、铅、砷、汞、锌、锰。其中:镉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2410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7.07 倍,超标样品数量为 148 个,占总数的 24.18%。砷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8040mg/kg,超过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134 倍,超标样品数量为 347 个,占总数的 56.69%。铅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24400mg/kg,超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0.5 倍,超标样品数量为140 个,占总数的 22.87%。汞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316mg/kg,超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8.31 倍,超标样品数量为 6 个,占总数的 0.98%。锰元素检出最大值为62600mg/kg,超过《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工业用地修复标准值 6.26 倍,超标样品数量为 16 个,占总数的 3.61%。锌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129000mg/kg,超过《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工业用地修复标准值 184.28 倍,超标样品数量为 207 个,占总数的 46.83%。由于该场地内土壤样品中土壤检测因子(镉、铅、砷、汞、锌、锰)的检测结果均超过相应的筛选值,需启动风险评估。

2)场地内土壤重金属浓度超标情况严重,场地内土壤重金属超标情况从上之下呈递减趋势,主要集中在 0-3.0m 层。

3)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锰、锌、镉、铅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场地重金属污染调查报告

建议

1)根据上述污染场地调查,恒盛化工场地内重金属污染严重且污染面积较大,应该及时对场地进行风险评估。

2)在后续拆除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拆迁,对于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企业应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拆迁不当引起二次污染,避免将企业设备中残留的污染物倾倒在场地土壤中,导则扩大了场地土壤污染范围,增加了治理土壤污染的难度的后果。

3)尽快进行场地修复并在修复前保护场地不被扰动,由于在自然过程作用下,土壤中的污染物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如风会促使污染物挥发,日照会使有机物发生反应或产生分解,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水会使污染物发生迁移和转化等。此外,尽快实施修复有利于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减少和控制新增污染土壤,降低修复成本。因此,为保护场地不被扰动,禁止人员进入被污染的场地是必需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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