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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 重金属污染调查报告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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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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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环函【2016】129 号)的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为申报 2020 年中央环投资项目储备做好准备,将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申报至国家土壤储备库,为推动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并起到推广示范作用。
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 重金属污染调查报告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环函【2016】129 号)的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为申报 2020 年中央环投资项目储备做好准备,将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申报至国家土壤储备库,为推动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并起到推广示范作用。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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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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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环函【2016】129 号)的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为申报 2020 年中央环投资项目储备做好准备,将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申报至国家土壤储备库,为推动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并起到推广示范作用。
调查任务
(1)主要调查金洲化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受污染程度及范围。
(2)调查金洲化工地块对周边农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程度。
调查目的
本次金洲化工地块环境调查工作目的为:
(1)确定厂区污染现状,污染物种类、范围及污染程度;
(2)结合调查结果分析地块污染的可能污染源;
(3)明确厂区周边农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环境;
(4)为下一步风评报告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调查范围
本次金洲化工地块环境调查范围为地块内和地块外环境,地块内调查范围为原金洲化工生产厂区,面积约 16500 平方米。此外,受业主委托对地块周边环境 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地块周边农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居民井水)等,调查周边农田面积约 450 亩。
调查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基本特征,围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确定场地是否污染,是否需要治理修复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及要求,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地块环境调查的行为,保证地块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4)可靠性原则。充分考虑地块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污染地块修复及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保证调查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调查方法
在本次对金洲化工地块环境质量调查过程中,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和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
调查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11月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120 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 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 3 月);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6)《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8月29日);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10)《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
(11)《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重金属污染调查报告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 年 1 月 1 日);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
(9)《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4 年第 78 号);
(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17)《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修改单);
(1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
(2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2009);
(2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及地块周边环境(农田土壤、地表水/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生产产品历史、原辅材料使用、 废水及固废处理措施等方面)了解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遭受污染的原因、污染因子、区域,初步分析本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的主要污染因子、范围。
(2)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结果以及专业判断,制定初步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及检测指标,参照导则中关于样品采集和保存的技术要求,样品保存和流转技术手段,采用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检测方法,分析检测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 保证样品分析质量控制及样品准确性,将样品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评价标准限值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场地中主要污染物种类。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提供依据,通过详细 调查了解,确定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以及点位的关系,分析污染物种类与浓度分布及其在地块中的空间分布特点。
(3)对地块特征参数的调查:地块特征参数包括不同位置和土层或选定土层的土壤粒径分布、土壤容重、孔隙度、有机碳含量、渗透性等影响污染物迁移、转化的有关参数;地块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特征等参数,如年平均风速、地层结构等。将该阶段调查提供给风评报告及修复方案使用。
(4)报告撰写: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的撰写,明确场地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空间分布和垂直分布等特征,根据风险筛选值和地块污染物浓度分布情况,进一步提出地块环境管理和实施方案。
技术评估路线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本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判断地块是否受到污染及采样监测的必要性;第二阶段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以确定地块的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为目标;第三阶段是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
结论
通过本次对金洲化工场地区域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采样和分析,并根据相应评价标准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各种检出污染物进行了评价,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1)金洲化工场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主要污染重金属元素为镉、砷、六价铬、锌、锰。其中镉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80.3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1.25 倍。砷元素检出最大值为 113mg/kg,超过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1.88 倍。六价铬检出最大值为 8mg/kg,超过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管制值 1.40 倍。
(2)场地内土壤主要污染因子为砷,场地内土壤重金属超标情况从上之下呈递减趋势,主要集中 0-3.0m 层。
(3)场地内地下水样品铅、锰指标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
(4)场地周边地表水样品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5)场地周边地下水水质良好,所测因子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限值。
建议
根据上述污染场地调查,金洲化工场地内重金属砷污染较为严重,应该及时对场地进行风险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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